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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案复印

  一、患者于办理出院手续10-15工作日后(节假日顺延)可复印病案。

  二、复印病案需提供的证件

  1.患者本人复印,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2.代办人请携带患者身份证原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或加盖患者本人手印的委托书。

  3.申请人为保险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保险机构与患者签订的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

  备注:保险机构经办人员需先到我院医教部备案。

  三、依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卫生局《关于重新审定病历资料复印(复制)收费标准的通知》2010年6月22日渝价(2010)221号的规定,对复印的病案收取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查询调档费:4.00元/份。

  2.复印费:A4 纸0.3 元/张,10 张以上每张0.2元;A3 纸0.6 元/张,10 张以上每张 0.4 元。

  四、人工窗口病案复印地点:住院部外科楼5楼,咨询电话:023-89231006。

  五、人工窗口病案复印时间: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8:00-11:30;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