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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报销比例:
    一、职工医保

    1.重庆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住院报销政策
类别 医院等级 在职 退休 备注
起付线 一级 200元/次 1、参保人在一级、二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的,其住院起付线标准分别为160元/ 次、400元/次。
2、在市内三级和二级中医医疗机构住院、特殊疾病门诊治疗起付标准降低一个档次。
3、一年内多次住院的,每增加1次,其住院起付线在上述标准基础上10%;降低后,三级医院不得低于620元/次,二级医院不得低于260/次,一级医院不得低于100 元/次。
4、取得特殊疾病门诊资格的参保人进行住院治疗的,每年度按就诊医院最高级别,足额计付一次住院起付标准。
5、在市内中医医疗机构住院的、特殊疾病门诊使用医疗保险范围内的中药和中医诊疗项目的医疗费用,政策报销比例提高2个百分点。
二级 440元/次
三级 880元/次
统筹 报销比例 一级 90% 95%
二级 87%
三级 85%
支付限额 4.7 万元/年
大额 报销比例 一级 100%
二级
三级
支付限额 50万元/年

    2.重庆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特殊疾病报销政策
特病病种 起付线 统筹 大额 备注
报销比例 支付限额 报销比例 支付限额
恶性肿瘤放疗、化疗、镇痛治疗 一级医院 200元/次
二级医院 440元/次
三级医院 880元/次
90% 4.7万元/年 100% 50万元/年 1.起付线每年度按就诊医院最高级别,足额计付一次。  
 2.特病门诊限额与住院合并计算。
3.部分病种实行单病种限额结算。
肾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
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药物治疗费用
其他特病 80%

    3.重庆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两病报销政策
参保类型 医院等级 起付线 报销比例 支付限额 备注
集采药 非集采药、检查检验项目
(1)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人员及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二档人员:患有高血压或患有糖尿病的年报销限额为1400元/人.年; 同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报销限额 为2800元/人.年;
 (2)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一档人员:患有高血压或患有糖尿病的年报销限额为1000元/ 人.年,同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报销限额为2000 元/人.年。
按人头付费指定医疗机构按高血压 30 元/月, 糖尿病70
人/月限额报销。

付费类型原则上一年只能变更一次。
职工 一级 0 100% 80%
二级 0
三级 880元 (中医院440 元) 80%

二、 重庆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报销政策
普通门诊
类别 起付线 (元) 一档 二档 支付范围
三级儿童医院或妇幼保健医院 (仅限未成年) 200 40% 40% 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按照我市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和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执行。参保人的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和特殊疾病待遇不重复享受。
二级医院 200 40% 40%
一级及以下医院 0 60% 60%
年度门诊统筹报销限额 300元 500元
大学生医保 报销比例 0 75% 80%
年度限额 由学校根据参保大学生人数、普通门诊就医以及基金控制额度使用情况等, 商参保地的医疗保险经办 机构确定,原则上不得低于本学年度大学生一档个人缴费标准。
住院
项目 筹资标准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二级医疗机构 三级医疗机构 封顶线 (元)
起付线 (元) 报销比例 (%) 起付线 (元) 报销比例 (%) 起付线 (元) 报销比例 (%)
成年人 一档 100 80 300 70 800 50 80000
二档 100 85 300 75 800 55 120000
未成年人住院报销比例在成年人的基础上增加5%,从2022年1月1 日起,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为15412元/人·年。